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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活动 立法在路上

《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立法工作洪山区座谈会在我校召开

核心提示:5月14日,《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立法工作洪山区座谈会在我校园林楼202会议室召开。针对目前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,与会人员踊跃发言、各抒己见,“少一点政府色彩,多一点自发组织”“建立‘滴滴打车式’的服务评价系统”等等金点子都让人眼前一亮。

参观本禹志愿服务队活动室
参观我校“本禹志愿服务队”活动室

(文|校团委通讯员聂爽 图|校团委通讯员张春晖)5月14日,《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》立法工作洪山区座谈会在我校园林楼202会议室召开。副校长周承早、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敢生、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元明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威怀,洪山区文明办、团区委以及我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。

会议伊始,我校“本禹志愿服务队”队长张贵礼根据其志愿服务经验,提出了五个与志愿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——志愿服务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经济纠纷、志愿服务部分功能与市场经济功能产生的冲突、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、志愿服务对象的安全及志愿服务认证标准的统一。武汉理工大学“朗坤志愿服务队”负责人张巍表示,当前形势下急需在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服务平台,以此来统一安排志愿者活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。

针对目前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问题,与会人员踊跃发言、各抒己见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威怀强调,立法工作要反复推敲,“少一点政府色彩,多一点自发组织”,鼓励志愿者自愿行动、自愿服务。洪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、文明办主任刘勇则建议,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,辅以政府购岗的形式,从而完善志愿服务的登记、评价和约束机制。洪山区团区委副书记吴海东表示,良性的奖励机制和安全机制是发展志愿活动的前提和保障,建议在志愿者就业、住房、落户方面给予优惠,并以明确条文的形式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从而保障其人身安全。

我校团委书记张拥军就以上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:一是希望本次立法工作在参照其他省市志愿服务活动基础之上,更能突显武汉特色,体现武汉精神;二是要健全权益保障机制,明确单位责任,统一为志愿者提供和购买保险;三是在志愿者认证系统里设立统一平台,建立刷卡系统,让志愿者的爱心付出一目了然;四是在大学和社区、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长效对接以及“滴滴打车式”的服务评价系统,让所有志愿服务的参与者通过网络得到实处、获得好处。

最后,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敢生作总结发言。刘敢生充分肯定了高校大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的“主力军”作用。他重申了武汉市志愿服务“邻里互助”的内涵,并希望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,让“生命呵护”“支教助学”“护我湖泊”等成为武汉志愿服务的特色和外延。此外,他鼓励通过志愿服务积分制,让更多的爱心学生投身到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青春正能量。他表示,希望更多的社会人士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,“同心协力,团结一致,共同开创武汉市志愿服务的美好未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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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索炎琦